老師您好,
感謝您擔任111學年度通識教育中心兼任教師,
配合中心教評時程規劃,若符合條件欲提出下列申請(以高一職級聘任、教育部教師證書),
請於10月21日前備妥申請文件,繳送通識辦公室。
*通識教育中心網頁/下載專區-老師/
http://cge.nfu.edu.tw/download/teachers.html
1.「申請以高一職級聘任」
現職兼任講師取得博士學位,得以博士學位論文送審,
通過審查程序後,得以兼任助理教授聘任。
外審費用由申請教師自行負擔。
2.「申請教育部教師證書」
在本校以兼任講師任教滿4學期,得於第5學期申請教育部講師證書;
在本校以兼任助理教授任教滿4學期,得於第5學期申請教育部助理教授證書。
兼任教師無法於本校申請教育部副教授/教授證書。
未盡事宜,依人事室法規與人事室網頁公告訊息為準。
備註:110學年度(含)之前的兼任教師,若尚未具備教育部證書,聘任時須提送外審。外審程序進行期間,暫以代課身分授課,代課期間不列入該職級年資計算。
舉例:108(二)新聘兼任教師,已取得碩士學位,但尚未取得講師證書,因此須提送外審。於109(一)取得本校兼任講師聘書,於本校以兼任講師任教滿4學期,得於111(一)申請教育部講師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