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自98學年度起不再辦理兼任教師升等送審,以辦理學位送審為原則。
兼任教師「申請以高一職級聘任」適用對象:
兼任教師「申請以高一職級聘任」適用對象:
- 方式一: 已於他校取得教育部教師證書,申請以高一職級(助理教授/副教授/教授)聘任。
- 方式二: 兼任講師取得博士學位,申請以助理教授職級聘任。
兼任教師擬以高一職級聘任者,應備齊本校規定要件重新提聘,依程序經三級教評會審議。
三、申請文件
符合資格者,請於每年4月15日或10月15日前備妥下列紙本文件送通識教育中心辦公室。
- 最近四學期教學評量成績:由通識辦公室提供。
- 申請當學期課表:教務查詢整合平台/教師授課時間表。
- 擬新聘申請書:人事室/下載專區/教師聘任升等/1-5擬新聘申請書。(word檔案請回傳至cge@nfu.edu.tw)
- 新聘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:人事室/下載專區/教師聘任升等/1-8新聘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。(紙本請簽章、word檔案請回傳至cge@nfu.edu.tw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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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式一、已於他校取得教育部教師證書,申請以高一職級(助理教授/副教授/教授)聘任:
- 教育部助理教授/副教授/教授證書影本:請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並簽章。
- 送審教師資格代表著作裝訂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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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式二、兼任講師取得博士學位,申請以助理教授職級聘任:
- 博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:請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並簽章。
- 博士論文裝訂本1份:包括論文審定書、論文摘要。
- 講師證書影本:請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並簽章。若無則免附。
四、起聘日期:
依據114學年度第4次校教評會附帶決議:本校各聘任單位所屬兼任教師,嗣後如取得較高學位擬以高一職級改聘者,起聘日期均為次一學期(2月1日或8月1日)。
五、教育部助理教授證書
以【方式二: 兼任講師取得博士學位,申請以助理教授職級聘任】之教師,在本校以助理教授職級授課滿四個學期後,得於第五個學期申請教育部助理教授證書,外審費用由教師自行負擔。
通識教育中心/下載專區/老師/兼任教師申請教育部教師證書
通識教育中心/下載專區/老師/兼任教師申請教育部教師證書
六、法規與各項表格以人事室網頁訊息為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