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自98學年度起不再辦理兼任教師升等送審, 以辦理學位送審為原則。
*兼任教師「申請以高一職級聘任」適用對象:
- 方式一: 已於他校取得教育部教師證書,申請以高一職級(助理教
授/副教授/教授)聘任。 - 方式二: 兼任講師若取得博士學位,申請以助理教授職級聘任。
* 起聘日期:
- 若於學期開始(7月31日/1月31日)前完成三級教評會審查,
得自8月1日/2月1日起聘。 - 若於學期開始後(8月1日/2月1日)後完成三級教評會審查, 起聘日為聘任程序完成之簽呈核定日期。
- 以助理教授職級授課滿四個學期後,
得於第五個學期申請教育部助理教授證書, 外審費用由教師自行負擔。
※通識作業流程,請下載並詳閱:
※範例下載:
4.範例-新聘教師個人資料表(已於他校取得教育部教師證書,申請高一職級聘任)/
4.範例-新聘教師個人資料表(取得博士學位,申請以助理教授職級聘任)